1、违法行为人龚豪焱,于2024年10月21日因诈骗,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09号。
2、违法行为人贾云丽,于2024年10月22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33号。
3、违法行为人徐汝庆,于2024年10月22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十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32号。
4、违法行为人李小勇,于2024年10月22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十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31号。
5、违法行为人陈光明,于2024年10月22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十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30号。
6、违法行为人梁建苹,于2024年10月22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十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29号。
7、违法行为人蒋绍华,于2024年10月22日因诈骗,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102号。
8、违法行为人钱保德,于2024年10月22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第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87号。
9、违法行为人谢建军,于2024年10月22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其盗窃的头盔一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93号。
10、违法行为人万五三,于2024年10月22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11号。
11、违法行为人桂祥,于2024年10月23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34号。
12、违法行为人刘开付,于2024年10月2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70号。
13、违法行为人李加平,于2024年10月23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69号。
14、违法行为人王昱涵,于2024年10月24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88号。
15、违法行为人徐艳霜,于2024年10月24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并收缴其赌资三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131号。
16、违法行为人唐春国,于2024年10月24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35号。
17、违法行为人杨辉,于2024年10月24日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341号。
18、违法行为人郭勇,于2024年10月24日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342号。
19、违法行为人金进,于2024年10月24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其赌资人民币53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132号。
20、违法行为人袁东,于2024年10月24日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 给予其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给予其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行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收缴其持有的钢管一根、管制刀具两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103号。
21、违法行为人庞艳梅,于2024年10月24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96号。
22、违法行为人朱进涛,于2024年10月25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7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133号。
23、违法行为人赵德池,于2024年10月26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343号。
24、违法行为人彭高令,于2024年10月26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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