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4-2024.10.20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4-10-21 17:08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1、违法行为人龙绍福,因实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10月1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六十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67号。

2、违法行为人矣文凯,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10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84号。

3、违法行为人刘翔,因实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41017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33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85号。

4、违法行为人高永金,因实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于20241018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07号。

5、违法行为人李梓豪,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41018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28号。

6、违法行为人代万华,因实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41018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追缴盗窃所得的五只电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70号。

7、违法行为人马俊,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10月1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1500元,并处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101号。

8、违法行为人王金亮,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10月2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400元,并处七日行政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86号。

9、违法行为人卢自忠,于2024年10月20日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408

10、违法行为人王金亮,于2024年10月20日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四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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