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周明有,于2024年9月30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周明有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69号。
2、违法行为人杨锦冉,于2024年9月30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杨锦冉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68号。
3、违法行为人郭洪辰,于2024年9月30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郭洪辰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67号。
4、违法行为人白祥,于2024年9月27日实施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白祥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387号。
5、违法行为人冯玲芬,于2024年4月实施了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冯玲芬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66号。
6、违法行为人向阳辉,于2024年10月01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向阳辉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70号。
7、违法行为人罗建,于2024年07月中旬至2024年07月31日之间实施了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罗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391号。
8、违法行为人杨建成,于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20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杨建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96号。
9、违法行为人白忠元,于2024年09月10日实施了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白忠元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392号。
10、违法行为人马强,于2024年8月21日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马强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73号。
11、违法行为人马俊学,于2024年8月21日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马俊学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72号。
12、违法行为人施立东,于2024年8月21日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施立东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71号。
13、违法行为人白海燕,于2024年10月3日实施了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白海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99号。
14、违法行为人杨桂明,于2024年10月2日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杨桂明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74号。
15、违法行为人董云龙,于2024年10月3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董云龙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63号。
16、违法行为人李石亮,于2024年9月27日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盗窃的李石亮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92号。
17、违法行为人杨宇霄,于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4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杨宇霄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395号。
18、违法行为人张雪文,于2024年10月4日实施了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侵犯隐私的张雪文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64号。
19、违法行为人田贵顺,于2024年10月4日实施了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田贵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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