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李进,于2024年9月9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追缴其违法所得672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44号。
2、违法行为人谢从华,于2024年9月9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追缴其违法所得的废纸板退还被侵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79号。
3、违法行为人白健友,于2024年9月9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六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88号。
4、违法行为人李明,于2024年9月10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331号。
5、违法行为人罗兆丙,于2024年9月10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45号。
6、违法行为人黄俊炫,于2024年9月10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三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32号。
7、违法行为人李荣华,于2024年9月11日因诈骗,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341号。
8、违法行为人赖劲松,于2024年9月11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97号。
9、违法行为人倪梓豪,于2024年9月11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和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倪梓豪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给予倪梓豪赌博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并处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46号。
10、违法行为人万子冰,于2024年9月11日因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九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33号。
11、违法行为人宋志党,于2024年9月12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追缴其盗窃的一桶泔水油退还被侵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86号。
12、违法行为人张迪,于2024年9月13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55号。
13、违法行为人赵文林,于2024年9月13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47号。
14、违法行为人李兴顺,于2024年9月13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48号。
15、违法行为人张光祥,于2024年9月14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其持有的创悦时空VIP充值卡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49号。
16、违法行为人陈红刚,于2024年9月14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其持有的VIP充值卡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50号。
17、违法行为人张廷洪,于2024年9月14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其持有的创悦时空VIP充值卡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34号。
18、违法行为人梁中海,于2024年9月14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其持有的创悦时空游戏币十八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35号。
19、违法行为人赵泽友,于2024年9月14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其持有的创悦时空VIP充值卡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37号。
20、违法行为人尹金喜,于2024年9月14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其持有的创悦时空VIP充值卡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36号。
21、违法行为人李媛,于2024年9月14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91号。
22、违法行为人罗永琼,于2024年9月14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92号。
23、违法行为人张泽文,于2024年9月14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95号。
24、违法行为人罗琼仙,于2024年9月14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96号。
25、违法行为人陈俊宇,于2024年9月14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94号。
26、违法行为人李宗楠,于2024年9月14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93号。
27、违法行为人姚德金,于2024年9月1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姚德金给予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创悦时空VIP卡一张、游戏币八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346号。
28、违法行为人潘光利,于2024年9月1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潘光利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游戏卡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347号。
29、违法行为人聂燕福,于2024年9月1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聂燕福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350号。
30、违法行为人顾中其,于2024年9月1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顾中其给予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创悦时空VIP卡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349号。
31、违法行为人王计兵,于2024年9月15日因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王计兵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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