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谢秀玲,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24号。
2、违法行为人王湘睿,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25号。
3、违法行为人钱程,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26号。
4、违法行为人陶东,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号码为16608778146的电话卡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42号。
5、违法行为人李洪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四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71号。
6、违法行为人朱滔,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43号。
7、违法行为人柴明松,因实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并收缴作案时使用的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14号。
8、违法行为人李廷,因实施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8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74号。
9、违法行为人桂进德,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的活鸡一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82号。
10、违法行为人可海丽,因实施明知是赃物而代为销售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52号。
11、违法行为人杨帆,因实施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53号。
12、违法行为人肖金贤,因实施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57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54号。
13、违法行为人杨正洪,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113号。
14、违法行为人段靠应,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114号。
15、违法行为人余兴富,因实施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并收缴管制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87号。
16、违法行为人刘涛,因实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管制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27号。
17、违法行为人张永亮,因实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追缴其盗窃所得的红色手提包及包内物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83号。
18、违法行为人陈佳,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收缴其殴打他人所用工具甩棍一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28号。
19、违法行为人潘曙昌,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其持有的2个红色圆形筹码,46张黄色塑料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15号。
20、违法行为人秦有波,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其持有的红色圆形筹码1个,5张黄塑料纸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16号。
21、违法行为人柴志林,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七百元的处罚,收缴其持有的红色圆形筹码4个,3张黄色塑料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17号。
22、违法行为人张郦,因实施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收缴其赌博时使用的5个红色圆形筹码、26张黄色塑料牌以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麻将桌2张,麻将2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18号。
23、违法行为人施磊,因实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29号。
24、违法行为人赵元平,于2024年9月8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328号。
25、违法行为人杨志,于2024年9月8日因扰乱公共秩序,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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