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王测,于2024年8月26日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对王测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64号。
2、违法行为人何永程,于2024年8月26日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对何永程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65号。
3、违法行为人郝长明,于2024年8月26日因实施非法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郝长明没收违法所得4700元,处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84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12号。
4、违法行为人白江发,于2024年8月27日因实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白江发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洛)行罚决字〔2024〕4号。
5、违法行为单位玉溪市靖岸时尚酒店(经营者许树仙),于2024年8月27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住宿旅客监护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对玉溪市靖岸时尚酒店给予停业整顿七日,罚款一万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317号。
6、违法行为人岳应龙,于2024年8月27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岳应龙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66号。
7、违法行为人李昂勋,于2024年8月27日因实施殴打他人、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李昂勋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39号。
8、违法行为人马真,于2024年8月27日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四)项之规定, 对马真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40号。
9、违法行为人陈维,于2024年8月28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对陈维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320号。
10、违法行为人王瑞雪,于2024年8月28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对王瑞雪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321号。
11、违法行为人鲁志鹏,于2024年8月28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鲁志鹏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80号。
12、违法行为人张明杰,于2024年8月28日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对张明杰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20号。
13、违法行为人陈丽萍,于2024年8月30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陈丽萍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95号。
14、违法行为人朱艳红,于2024年8月30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朱艳红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96号。
15、违法行为人瞿汝金,于2024年8月30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瞿汝金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21号。
16、违法行为人王蛟,于2024年8月31日因实施威胁人身安全、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王蛟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22号。
17、违法行为人李春丽,于2024年8月3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李春丽给予行政拘留四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23号。
18、违法行为人陈剑龙,于2024年8月3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陈剑龙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13号。
19、违法行为人杨成文,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9月0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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