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宋星志,于2024年8月5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宋星志给予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41号。
2、违法行为人司光惠,于2024年8月5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司光惠给予拘留十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91号。
3、违法行为人高林,于2024年8月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高林给予拘留六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106号。
4、违法行为人祝文发,于2024年8月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祝文发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84号。
5、违法行为人安梅,于2024年8月5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安梅给予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90号。
6、违法行为人邵洪,于2024年8月6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邵洪给予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10号。
7、违法行为人向永红,于2024年8月6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向永红给予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75号。
8、违法行为人国生,于2024年8月6日因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对国生给予拘留七日,并处七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42号。
9、违法行为人李忠伟,于2024年8月6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李忠伟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42号。
10、违法行为人董浩,于2024年8月6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董浩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43号。
11、违法行为人王忠文,于2024年8月6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王忠文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44号。
12、违法行为人段双有,于2024年8月6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段双有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45号。
13、违法行为人鲁满生,于2024年8月6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鲁满生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46号。
14、违法行为人尹宏,于2024年8月6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尹宏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47号。
15、违法行为人宋伟良,于2024年8月6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宋伟良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48号。
16、违法行为人王昊月,于2024年8月7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王昊月给予拘留九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76号。
17、违法行为人王有存,于2024年8月8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王有存给予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92号。
18、违法行为人石家大,于2024年8月1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石家大给予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52号。
19、违法行为人陆冬红,于2024年8月1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陆冬红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85号。
20、违法行为人景春平,于2024年8月1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景春平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86号。
21、违法行为人刘忠琴,于2024年8月11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89号。
22、违法行为人余春梅,于2024年8月11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收缴其赌资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88号。
23、违法行为人刘兴荣,于2024年8月11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87号。
24、违法行为人朱翠红,于2024年8月11日因不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住宿旅客同住人身份关系信息,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给予口头警告处罚,并责令其三日内整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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