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余娅,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59号。
2、违法行为人李伟,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60号。
3、违法行为人陈凤云,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61号。
4、违法行为人谭成刚,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洛河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洛)行罚决字〔2024〕3号。
5、违法行为人王金海,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四十三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37号。
6、违法行为人李刚,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四十三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38号。
7、违法行为人张和平,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79号。
8、违法行为人杨明建,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80号。
9、违法行为人杨强,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81号。
10、违法行为人毛春家,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19号。
11、违法行为人王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22号。
12、违法行为人段小进,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23号。
13、违法行为人崔迟鑫,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24号。
14、违法行为人卢开顺,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13号。
15、违法行为人黄云翔,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14号。
16、违法行为人石得良,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15号。
17、违法行为人张光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16号。
18、违法行为人张玲,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71号。
19、违法行为人李晓昆,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73号。
20、违法行为人金绍鸿,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74号。
21、违法行为人谢龙,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75号。
22、违法行为人张廷洪,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25号。
23、违法行为人刘文杰,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93号。
24、违法行为人王永生,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105号。
25、违法行为人王晓旭,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68号。
26、违法行为人代文,因实施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69号。
27、违法行为人孔双林,因实施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70号。
28、违法行为人郑志明,因实施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71号。
29、违法行为人李朝喜,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94号。
30、违法行为人李朝金,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7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95号。
31、违法行为人雷国华,于2024年7月28日因实施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雷国华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3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97号。
32、违法行为人鸭普顺,于2024年7月28日因实施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鸭普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16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96号。
33、违法行为人李峥嵘,于2024年7月28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李峥嵘给予罚款二百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一百元的处罚,收缴违法使用的电话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72号。
34、违法行为人蒋振坤,于2024年7月28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蒋振坤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260元人民币。因蒋振坤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十日,折抵行政拘留五日,故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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