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张惠萍,于2024年7月8日因实施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不报或未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张惠萍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47号。
2、违法行为人张明辉,于2024年7月8日因实施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不报或未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张明辉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46号。
3、违法行为人冯世琳,于2024年7月8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冯世琳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92号。
4、违法行为人吴本贤,于2024年7月9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吴本贤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34号。
5、违法行为人玛南钦推,于2024年7月9日因实施逃避边防检查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玛南钦推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07号。
6、违法行为人刘道喜,于2024年7月9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刘道喜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6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73号。
7、违法行为人丁晓平,于2024年7月9日因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丁晓平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小)行罚决字〔2024〕4号。
8、违法行为人玛木木,于2024年7月9日因实施逃避边防检查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玛木木给予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04号。
9、违法行为人李恒,于2024年7月1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恒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87号。
10、违法行为人普翠霞,于2024年7月1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普翠霞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86号。
11、违法行为人李江,于2024年7月1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江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85号。
12、违法行为人张宏云,于2024年7月1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宏云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84号。
13、违法行为人李海龙,于2024年7月1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海龙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83号。
14、违法行为人邓金,于2024年7月1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邓金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82号。
15、违法行为人赵建国,于2024年7月1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赵建国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81号。
16、违法行为人王玺博,于2024年7月1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王玺博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80号。
17、违法行为人崔文,于2024年7月1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崔文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79号。
18、违法行为人张晓凡,于2024年7月1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晓凡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78号。
19、违法行为人陈立立,于2024年7月12日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陈立立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89号。
20、违法行为人李桓霄,于2024年7月1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桓霄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75号。
21、违法行为人李聪,于2024年7月1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聪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74号。
22、违法行为人刘康,于2024年7月14日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对刘康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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