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李云岗,于2018年10月至2024年4月期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李云岗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54号。
2、违法行为人唐震荣,于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期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唐震荣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194号。
3、违法行为人赵建军,于2022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赵建军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55号。
4、违法行为人李霜,于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期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李霜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62号。
5、违法行为人李维,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李维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90号。
6、违法行为人师伟斌,于2024年6月期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师伟斌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33号。
7、违法行为人普应东,于2024年7月2日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普应东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41号。
8、违法行为人高宇,于2024年6月期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高宇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73号。
9、违法行为人梁坤浩,于2023年5月28日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梁坤浩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92号。
10、违法行为人冯斌,于2024年6月至2024年7月期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冯斌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74号。
11、违法行为人黄忠华,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黄忠华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刑事羁押期限折抵,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197号。
12、违法行为人朱选发,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朱选发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刑事羁押期限折抵,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198号。
13、违法行为人锁琰珈,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锁琰珈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刑事羁押期限折抵,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199号。
14、违法行为人王丽,于2023年3月21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王丽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71号。
15、违法行为人孙春燕,于2023年3月21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孙春燕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72号。
16、违法行为人张蓉,于2024年7月6日实施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张蓉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85号。
17、违法行为人玉溪市御栖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黄梓涵),于2024年7月6日实施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玉溪市御栖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黄梓涵)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02号。
18、违法行为人李卫强,于2023年6月28日实施了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李卫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三百元,并处三百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42号。
19、违法行为人玉溪深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王宁),于2024年7月3日实施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玉溪深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王宁)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03号。
20、违法行为人曾尚贵,于2024年6月1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曾尚贵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91号。
21、违法行为人杨雨薇,于2024年7月7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雨薇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77号。
22、违法行为人李国云,于2024年7月7日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李国云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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