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段晓,于2022年至2024年4月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段晓六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38号。
2、违法行为人王静,于2020年至2024年4月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王静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39号。
3、违法行为人李海娇,于2021年至2024年4月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李海娇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40号。
4、违法行为人普丽敏,于2019年至2024年4月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普丽敏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41号。
5、违法行为人谢婷婷,于2022年至2024年4月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谢婷婷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42号。
6、违法行为人秦永康,于2024年4月19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秦永康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68号。
7、违法行为人杨鑫,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8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赌博的杨鑫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二千二百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55号。
8、违法行为人盛艳雄,于2020年至2024年4月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盛艳雄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43号。
9、违法行为人王志东,于2022年5月至6月间实施了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对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王志东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羁押时间折抵,不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小)行罚决字〔2024〕3号。
10、违法行为人王卫林,于2018年至2024年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王卫林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44号。
11、违法行为人马玉洁,于2021年至2024年4月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马玉洁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46号。
12、违法行为人杨晓林于2022年至2024年4月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杨晓林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45号。
13、违法行为人郭家文,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猥亵他人的郭家文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98号。
14、违法行为人普路青,于2024年5月23日实施了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普路青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66号。
15、违法行为人黄天林,于2024年5月16日至今实施了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扰乱单位秩序的黄天林给予警告的处罚,并收缴横幅和喇叭。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38号。
16、违法行为人李水,于2024年5月16日至今实施了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扰乱单位秩序的李水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37号。
17、违法行为人何应康,于2024年5月23日实施了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何应康给予罚款一百无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一百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71号。
18、违法行为人朱兴智,于2024年5月21日至22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朱兴智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七百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59号。
19、违法行为人张蓉,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张蓉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73号。
20、违法行为人普娟梅,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了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不报或未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不报或未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普娟梅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72号。
21、违法行为人瞿建春,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瞿建春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67号。
22、违法行为人杨晓翘,于2024年6月2日因实施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晓翘给予警告的处罚,并收缴杨晓翘持有的传单50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69号。
23、违法行为人李贵华,于2024年6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李贵华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收缴赌资现金人民币44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73号。
24、违法行为人李美琼,于2024年6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李美琼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并收缴赌资现金人民币11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72号。
25、违法行为人唐玉斌,于2024年6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对唐玉斌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现金人民币5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71号。
26、违法行为人姚松,于2024年6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对姚松给予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现金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70号。
27、违法行为人谢莉蓉,于2024年6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谢莉蓉给予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68号。
28、违法行为人郭晶玲,于2024年6月2日因实施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郭晶玲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一千元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并收缴赌资现金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67号。
29、违法行为人朱伟林,于2024年6月2日因实施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朱伟林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一千元的处罚,收缴赌资现金人民币225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66号。
30、违法行为人刘华,于2024年6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对刘华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现金人民币67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65号。
31、违法行为人曹富美,于2024年6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曹富美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并收缴赌资现金人民币36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64号。
32、违法行为人周慧,于2024年6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对周慧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现金人民币1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63号。
33、违法行为人马成,于2024年6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马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62号。
34、违法行为人李宏斌,于2024年6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李宏斌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59号。
35、违法行为人普自如,于2024年6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普自如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收缴赌资现金人民币23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58号。
36、违法行为人陈小明,于2024年6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陈小明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57号。
37、违法行为人王国平,于2024年6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对王国平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56号。
38、违法行为人时决飞,于2024年6月2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时决飞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07号。
39、违法行为人吴彬,于2024年6月2日因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吴彬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刑)行罚决字〔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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