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沈兴俊,于2024年5月20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沈兴俊给予拘留六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使用的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135号。
2、违法行为人雷海,于2024年5月20日因诈骗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雷海给予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62号。
3、违法行为人胡芳蓉,于2024年5月20日因转移赃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胡芳蓉给予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51号。
4、违法行为人陶凯,于2024年5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陶凯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30号。
5、违法行为人李伟豪,于2024年5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李伟豪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31号。
6、违法行为人夏强,于2024年5月2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夏强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32号。
7、违法行为人胡刚,于2024年5月21日因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胡刚给予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63号。
8、违法行为人杨子旸,于2024年5月22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杨子旸给予三百九十元罚款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三百九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139号。
9、违法行为人刘星宏,于2024年5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刘星宏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赌资一千四百五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58号。
10、违法行为人康桂萍,于2024年5月22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康桂萍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57号。
11、违法行为人李金梅,于2024年5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李金梅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赌资六百六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56号。
12、违法行为人黄群,于2024年5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黄群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赌资七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55号。
13、违法行为人卢红,于2024年5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卢红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赌资二千五百零三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54号。
14、违法行为人刘萍丽,于2024年5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刘萍丽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赌资六百零三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53号。
15、违法行为人李惠珍,于2024年5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李惠珍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赌资二千二百一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52号。
16、违法行为人陈艳红,于2024年5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陈艳红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赌资二百五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51号。
17、违法行为人郑美华,于2024年5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郑美华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赌资一千五百元。扑克牌一百零四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50号。
18、违法行为人李廷政,于2024年5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李廷政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赌资一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49号。
19、违法行为人李海鑫,于2024年5月22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四)项之规定, 对李海鑫给予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36号。
20、违法行为人邢振义,于2024年5月22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邢振义给予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34号。
21、违法行为人高斌,于2024年5月22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高斌给予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52号。
22、违法行为人刘鸿云,于2024年5月23日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之规定, 对刘鸿云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91号。
23、违法行为人张努者,于2024年5月23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张努者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65号。
24、违法行为人唐鑫珏,于2024年5月23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唐鑫珏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64号。
25、违法行为人肖家伟,于2024年5月23日因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肖家伟给予罚款五百元,并处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142号。
26、违法行为人方范罗,于2024年5月23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方范罗给予拘留三日的处罚。收缴管制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141号。
27、违法行为人安雨超,于2024年5月23日因不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住宿旅客监护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对安雨超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140号。
28、违法行为人普晓波,于2024年5月2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普晓波给予拘留八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36号。
29、违法行为人谢宇,于2024年5月2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谢宇给予拘留八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35号。
30、违法行为人李万,于2024年5月24日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 对李万给予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92号。
31、违法行为人郭子豪,于2024年5月25日因非法出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郭子豪给予五百元罚款,并处十日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25号。
32、违法行为人方光益,于2024年5月25日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 对方光益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94号。
33、违法行为人蔡自泓,于2024年5月2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蔡自泓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93号。
34、违法行为人杨竣杰,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杨竣杰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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