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13-2024.5.19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4-05-20 15:47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1、违法行为人李向,于2024513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李向处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45号。

2、违法行为人飞秀仙,于2024513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飞秀仙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44号。

3、违法行为人马颖2024513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马颖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46号。

4违法行为人陈俊杰,于2024513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第(四)项之规定, 对陈俊杰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44号。

5、违法行为人杨开刘,于2024514日因实施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杨开刘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47号。

6、违法行为人梁敬麟,于2024514日因实施殴打他人、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十二条项之规定, 对梁敬麟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21号。

7违法行为人贾航2024514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贾航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128号。

8违法行为人代自莹,于2024514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第(四)项之规定, 对代自莹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63号。

9违法行为人张凯,于2024514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张凯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59号。

10违法行为人合希雅,于2024515日因实施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之规定, 对合希雅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70号。

11、违法行为人张永富,于2024516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对张永富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48号。

12、违法行为人胡金红,于2024516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胡金红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80号。

13、违法行为人袁忠玲,于2024517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第一款之规定, 对袁忠玲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81号。

14、违法行为人普川洪,于2024517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普川洪处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83号。

15、违法行为人白映祥,于2024517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白映祥处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84号。

16、违法行为人奚国强,于2024517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奚国强处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85号。

17、违法行为人白瑞强,于2024517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白瑞强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28号。

18、违法行为人廖梓汛,于2024518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对廖梓汛给予罚款三百九十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133号。

19、违法行为人郑凯旋,于2024518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对郑凯旋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134号。

20、违法行为人王进杰,于2024519日因发布、传输违法信息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王进杰给予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60号。

21违法行为人李廷关,于2024519日因盗窃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李廷关给予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88号。

22违法行为人白瑞强,于2024519日因殴打他人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白瑞强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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