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徐亚,于2024年4月15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徐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44号。
2、违法行为人李静,于2024年4月1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李静给予五日拘留,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30号。
3、违法行为人常国庆,于2023年4月16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常国庆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155号。
4、违法行为人张云惠,于2024年4月17日因购买、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张云惠给予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89号。
5、违法行为人赵益晨,于2024年4月17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赵益晨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48号。
6、违法行为人陆昊,于2024年4月17日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 对陆昊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49号。
7、违法行为人普华,于2024年4月18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普华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49号。
8、违法行为人普晓俊,于2024年4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普晓俊给予拘留八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92号。
9、违法行为人冯晓明,于2024年4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冯晓明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91号。
10、违法行为人杨强,于2024年4月1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杨强给予拘留八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90号。
11、违法行为人刘群,于2024年4月1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刘群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39号。
12、违法行为人唐志伟,于2024年4月18日因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唐志伟给予拘留十三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38号。
13、违法行为人郭琼,于2024年4月18日因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对郭琼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51号。
14、违法行为人普西敏,于2024年4月18日因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对普西敏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50号。
15、违法行为人瞿甜甜,于2024年4月18日因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对瞿甜甜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34号。
16、违法行为人杨英,于2024年4月18日因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对杨英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33号。
17、违法行为人王巧莲,于2024年4月18日因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对王巧莲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32号。
18、违法行为人李晓娜,于2024年4月18日因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对李晓娜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31号。
19、违法行为人徐伟,于2024年4月1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徐伟给予拘留十五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4〕36号。
20、违法行为人丁晓影,于2024年4月19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丁晓影给予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使用的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52号。
21、违法行为人飞文红,于2024年4月1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飞文红给予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36号。
22、违法行为人李石,于2024年4月19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李石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51号。
23、违法行为人李聪,于2024年4月19日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李聪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37号。
24、违法行为人谢顺蓉,于2024年4月19日因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对谢顺蓉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35号。
25、违法行为人王仪金,于2024年4月20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王仪金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95号。
26、违法行为人王玺博,于2024年4月2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王玺博给予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一千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50号。
27、违法行为人李晓斌,因实施买卖伪造的证件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4月2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李晓斌行政拘留四日,并处罚款三百元十五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22号。
28、违法行为人王自波,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4月2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王自波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38号。
29、违法行为人李志国,因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04月2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李志国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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