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1-2024.4.7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4-04-08 10:02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1、违法行为人白远增20241月至2024年3月29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白远增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79

2、违法行为人袁跃海20233月29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袁跃海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82

3、违法行为人罗双双20233月29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罗双双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81

4、违法行为人丁云芬20233月29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丁云芬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80

5、违法行为人蔡田20233月7日和2023年3月10日实施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蔡田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442

6、违法行为人杨波20244月1日实施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杨波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435

7、违法行为人詹洪才20237月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詹洪才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19

8、违法行为人朱明华20237月实施了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朱明华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20

9、违法行为人张春荣20243月31日实施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张春荣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420

10、违法行为人白哈成20243月23日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盗窃的白哈成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六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83

11、违法行为人白忠建20244月3日实施了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款之规定,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白忠建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白忠建持有的长刀2把。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21

12、违法行为人李文20244月5日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盗窃的李文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22

13、违法行为人张丽珠20244月4日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盗窃的张丽珠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98

14、违法行为人胡胜,于202447日因实施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胡胜处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28号。

15、违法行为人胡珍菊,于202447日因实施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胡珍菊处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27号。

16、违法行为人叶杨,于202447日因实施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之规定, 对叶杨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26号。

17、违法行为人杨丛瑞,于202447日因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杨丛瑞处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25号。

18、违法行为人邓彪,于202447日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邓彪处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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