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汪国强,于2024年3月18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87号。
2、违法行为人黄伟华,于2024年3月18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其为赌博提供的麻将桌一张、麻将两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35号。
3、违法行为人董晨,于2024年3月18日因吸毒,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11号。
4、违法行为人卢洪海,于2024年3月18日因故意伤害,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86号。
5、违法行为人李龙,于2024年3月18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85号。
6、违法行为人黄彬,于2024年3月19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41号。
7、违法行为人陶城海,于2024年3月19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75号。
8、违法行为人吴开美,于2024年3月19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74号。
9、违法行为人普欣荣,于2024年3月19日因吸毒,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14号。
10、违法行为人普俊,于2024年3月19日因吸毒,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13号。
11、违法行为人金斗有,于2024年3月19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23号。
12、违法行为人虎玉峨,于2024年3月20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88号。
13、违法行为人孙万良,于2024年3月20日因阻碍执行职务,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15号。
14、违法行为人飞建龙,于2024年3月20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23号。
15、违法行为人杨路,于2024年3月20日因提供虚假语言,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36号。
16、违法行为人齐兰强,于2024年3月20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27号。
17、违法行为人周发会,于2024年3月20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25号。
18、违法行为人瞿俊贤,于2024年3月20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24号。
19、违法行为人米灿,于2024年3月21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13号。
20、违法行为人张桂芬,于2024年3月21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37号。
21、违法行为人周占学,于2024年3月21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38号。
22、违法行为人梁星海,于2024年3月21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14号。
23、违法行为人李双华,于2024年3月22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25号。
24、违法行为人张红平,于2024年3月22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24号。
25、违法行为人魏衡,于2024年3月23日因吸毒和擅自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和警告的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联网,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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