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吕源,于2024年3月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吕源给予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60号。
2、违法行为人潘继源,于2024年3月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潘继源给予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59号。
3、违法行为人杨福金,于2024年3月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杨福金给予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58号。
4、违法行为人罗杰,于2024年3月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罗杰给予拘留十四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57号。
5、违法行为人张平龙,于2024年3月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张平龙给予拘留十四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56号。
6、违法行为人吕兵,于2024年3月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吕兵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55号。
7、违法行为人可开磊,于2024年3月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可开磊给予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54号。
8、违法行为人龚双平,于2024年3月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龚双平给予拘留八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53号。
9、违法行为人陈彪,于2024年3月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陈彪给予拘留八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52号。
10、违法行为人朱光红,于2024年3月4日因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朱光红给予拘留九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51号。
11、违法行为人罗正明,于2024年3月5日因猥亵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罗正明给予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69号。
12、违法行为人李涵毅,于2024年3月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李涵毅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64号。
13、违法行为人白玉顺,于2024年3月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白玉顺给予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63号。
14、违法行为人谷家磊,于2024年3月5日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对谷家磊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4〕19号。
15、违法行为人陶颖,于2024年3月5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 对陶颖给予拘留八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小卡片一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23号。
16、违法行为人张锦蒙,于2024年3月5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 对张锦蒙给予拘留八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小卡片一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22号。
17、违法行为人任保文,于2024年3月5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任保文给予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14号。
18、违法行为人柴杨,于2024年3月5日因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柴杨给予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24号。
19、违法行为人张懿坤,于2024年3月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张懿坤给予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62号。
20、违法行为人吕东,于2024年3月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吕东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61号。
21、违法行为人吕有亮,于2024年3月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吕有亮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28号。
22、违法行为人王超,于2024年3月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王超给予五日拘留并处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70号。
23、违法行为人彭叶叶,于2024年3月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彭叶叶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27号。
24、违法行为人李飞,于2024年3月6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李飞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90号。
25、违法行为人马永葵,于2024年3月6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马永葵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16号。
26、违法行为人武丽萍,于2024年3月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武丽萍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26号。
27、违法行为人李桂华,于2024年3月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李桂华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25号。
28、违法行为人秦庆超,于2024年3月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秦庆超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24号。
29、违法行为人吴道群,于2024年3月6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吴道群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65号。
30、违法行为人王春凤,于2024年3月7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王春凤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33号。
31、违法行为人张雪萍,于2024年3月7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张雪萍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32号。
32、违法行为人张俊,于2024年3月7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张俊给予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91号。
33、违法行为人曹刚,于2024年3月7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曹刚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71号。
34、违法行为人张家豪,于2024年3月7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张家豪给予拘留十三日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八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13号。
35、违法行为人王以燕,于2024年3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王以燕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29号。
36、违法行为人普学军,于2024年3月7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 对普学军给予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14号。
38、违法行为人周洲,于2024年3月8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周洲给予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78号。
39、违法行为人董学鑫,于2024年3月8日因威胁人身安全、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 对董学鑫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给予三日拘留的处罚。对董学鑫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给予七日拘留的处罚。合并执行拘留十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6号。
40、违法行为人赵梦林,于2024年3月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四)项之规定, 对赵梦林给予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37号。
41、违法行为人郭宴福,于2024年3月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对郭宴福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15号。
42、违法行为人郭涛,于2024年3月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四)项之规定, 对郭涛给予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36号。
43、违法行为人马玮昊,于2024年3月8日因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马玮昊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35号。
44、违法行为人张开洋,于2024年3月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张开洋给予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34号。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