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杨智宇,于2024年2月11日至2024年2月12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杨智宇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52号。
2、违法行为人曾俊,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曾俊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4〕7号。
3、违法行为人张杰栋,于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2月13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张杰栋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6号。
4、违法行为人王金池,于2024年1月28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王金池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53号。
5、违法行为人周兴国,于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14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赌博的周兴国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32号。
6、违法行为人陈弼希,于2022年6月24日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对盗窃的陈弼希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42号。
7、违法行为人白玉东,于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14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白玉东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54号。
8、违法行为人王旭,于2024年2月18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旭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36号。
9、违法行为人普进发,于2024年2月18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普进发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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