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5-2024.1.21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4-01-22 17:49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1、违法行为人赵娟,于2024115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第十九条第()项之规定, 对赵娟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2号。

2、违法行为人张祥,于2024115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第十九条第(一)项、第()项之规定, 对张祥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3号。

3、违法行为人桂姗姗,于2024115日因实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桂姗姗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8号。

4、违法行为人冯仕红,于2024115日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冯仕红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9号。

5、违法行为人刘双国,于2024115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刘双国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15号。

6、违法行为人李艳春,于2024116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李艳春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3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9号。

7、违法行为人蔡志龙,于2024116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蔡志龙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0号。

8、违法行为人朱陈杰,于2024116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朱陈杰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9号。

9、违法行为人王绍玚,于2024116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王绍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16号。

10、违法行为人饶兵,于2024116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和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对饶兵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17号。

11、违法行为人汤亚斌,于2024116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汤亚斌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0号。

12、违法行为人普文超,于2024116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普文超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1号。

13、违法行为人包易,于2024116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包易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5号。

14、违法行为人李浩然,于2024116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李浩然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4号。

15违法行为人尹正涛,于2024116日因实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尹正涛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0号。

16、违法行为人郭涛,于2024116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3号。

17、违法行为人郑燕萍,于2024117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郑燕萍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1号。

18、违法行为人陶翔,于2024117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陶翔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6号。

19、违法行为人王星荣,于2024117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王星荣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7号。

20、违法行为人胡耀珑,于2024117日因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胡耀珑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1号。

21、违法行为人胡伟,于2024117日因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胡伟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0号。

22、违法行为人陈华,于2024117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陈华没收违法所得八百七十五元,处罚款九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4〕4号。

23、违法行为人何孝全,于2024117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何孝全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2号。

24、违法行为人方顺华,于2024118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方顺华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3号。

25、违法行为人蒋家斌,于2024118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蒋家斌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4〕2号。

26、违法行为人飞景耀,于2024118日因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第一款之规定, 对飞景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2号。

27、违法行为人李涵,于2024117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李涵处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2号。

28、违法行为人普俊杰,于2024119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普俊杰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洛)行罚决字〔2024〕1号。

29、违法行为人冯宾,于2024121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冯宾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仿真手枪一支,充气瓶一瓶,玻璃子弹一袋,弓弩一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3号。

30、违法行为人魏远合,于2024121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魏远合给予五日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36号。

31、违法行为人郑坤,于2024121日因经营旅店业期间未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对郑坤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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