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陈红超,于2024年1月1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陈红超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号。
2、违法行为人赵鳌兴,于2024年1月1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赵鳌兴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1号。
3、违法行为人李思琪,于2024年1月1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思琪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2号。
4、违法行为人李玉虎,于2024年1月1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玉虎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1号。
5、违法行为人贾贵福,于2024年1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贾贵福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并对赌资125元人民币予以收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6号。
6、违法行为人陶天荣,于2024年1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陶天荣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对赌资185元人民币予以收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5号。
7、违法行为人卢家金,于2024年1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卢家金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并对赌资1200元人民币予以收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4号。
8、违法行为人王春磊,于2024年1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王春磊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对赌资260元人民币、赌博使用的52张纸质扑克牌予以收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3号。
9、违法行为人陶凯,于2024年1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陶凯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对赌资250元人民币予以收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2号。
10、违法行为人柳子洋,于2024年1月2日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柳子洋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1号。
11、违法行为人李金蔚,于2024年1月3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金蔚给予罚款400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1号。
12、违法行为人陈青龙,于2024年1月3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陈青龙给予行政拘留十日,没收违法所得2660元,罚款5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3号。
13、违法行为人谢松言,于2024年1月3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谢松言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罚款5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2号。
14、违法行为人周子鹏,于2024年1月4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周子鹏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收缴赌资四百二十二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5号。
15、违法行为人褚伟韬,于2024年1月4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褚伟韬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4〕2号
16、违法行为人李显桐,于2024年1月4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李显桐给予违法所得149元人民币,处298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3号。
17、违法行为人陈兴伟,于2024年1月4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陈兴伟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49元人民币,处298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2号。
18、违法行为人郭猛,于2024年1月4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郭猛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253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4号。
19、违法行为人廖志英,于2024年1月4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廖志英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4〕3号。
20、违法行为人马鹏晋,于2024年1月5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马鹏晋给予罚款二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4〕4号。
21、违法行为人孔刚,于2024年1月5日因实施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孔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9号。
22、违法行为人冯仁江,于2024年1月5日因实施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冯仁江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8号。
23、违法行为人陶艳,于2024年1月5日因实施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对陶艳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7号。
24、违法行为人杨建荣,于2024年1月6日因实施伪造印章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建荣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4〕10号。
25、违法行为人刀晗晗,于2023年11月11日至14日之间实施了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之规定,对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刀晗晗给予罚款三百元,并处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4〕7号。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