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张飞祥,于2023年12月18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309号。
2、违法行为人钱保德,于2023年12月18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和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一把单刃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310号。
3、违法行为人杨余,于2023年12月18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168号。
4、违法行为人王赟,于2023年12月20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305.8元罚款的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305.8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451号。
5、违法行为人柏学俊,于2023年12月20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61号。
6、违法行为人普真,于2023年12月21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239号。
7、违法行为人左郑,于2023年12月21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1585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58号。
8、违法行为人温成,于2023年12月22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105号。
9、违法行为人褚良,于2023年12月22日因阻碍执行职务,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452号。
10、违法行为人王建川,于2023年12月22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59号。
11、违法行为人李泫达,于2023年12月22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60号。
12、违法行为人周建明,于2023年12月24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之规定,对盗窃的违法行为人周建明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65号。
13、违法行为人杨飞,于2023年12月24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盗窃的违法行为人杨飞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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