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陈鑫,于2023年12月4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并收缴其非法携带的管制器具长刀一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218号。
2、违法行为人王白文,于2023年12月4日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96号。
3、违法行为人姜恒,于2023年12月4日因盗窃,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47号。
4、违法行为人柯伟,于2023年12月4日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97号。
5、违法行为人普丽艳,于2023年12月4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98号。
6、违法行为人王宝寿,于2023年12月4日因殴打他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二百元罚款,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48号。
7、违法行为人李泽国,于2023年12月4日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219号。
8、违法行为人施孟呈,于2023年12月4日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220号。
9、违法行为人吴升,于2023年12月4日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221号。
10、违法行为人米廷耀,于2023年12月5日因不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住宿旅客监护人信息及未联系告知监护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给予米廷耀经营的红塔区金阳光宾馆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处三万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49号。
11、违法行为人张海芳,于2023年12月5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并收缴其赌资八百五十五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439号。
12、违法行为人普顺金,于2023年12月5日因殴打他人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222号。
13、违法行为人陈雨露,于2023年12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陈雨露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追缴赌资76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54号。
14、违法行为人邱吉翔,于2023年12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第(四)项之规定,对邱吉翔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73号。
15、违法行为人张龙兵,于2023年12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第(四)项之规定,对张龙兵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103号。
16、违法行为人姜思勇,于2023年12月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第(四)项之规定,对姜思勇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102号。
17、违法行为人宁恒,于2023年12月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第(四)项之规定,对宁恒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101号。
18、违法行为人王平华,于2023年12月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第(四)项之规定,对王平华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3〕101号。
19、违法行为人王世美,于2023年12月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王世美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并追缴王世美的违法所得4039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3〕100号。
20、违法行为人王伟,于2023年12月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王伟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并追缴王伟的违法所得2004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3〕99号。
21、违法行为人王博,于2023年12月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王博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223号。
22、违法行为人李鑫芬,于2023年12月6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对李鑫芬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302号。
23、违法行为人李国进,于2023年12月9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国进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管制刀具一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304号。
24、违法行为人谷源,于2023年12月6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谷源没收违法所得450元人民币,对谷源处罚款450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443号。
25、违法行为人沈郭宗翔,于2023年12月6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沈郭宗翔处罚款3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300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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