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普海丽,于2023年11月27日因实施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普海丽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交)行罚决字〔2023〕59号。
2、违法行为人曹忠坤,于2023年11月27日因实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曹忠坤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436号。
3、违法行为人赵子欣,于2023年11月27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赵子欣没收违法所得二百五十元,处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二百五十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49号。
4、违法行为人刘诚,于2023年11月27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 对刘诚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211号。
5、违法行为人韦永乾,于2023年11月27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 对韦永乾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212号。
6、违法行为人潘志剑,于2023年11月27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 对潘志剑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213号。
7、违法行为人毛锐彬,于2023年11月28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毛锐彬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38号。
8、违法行为人邓云方,于2023年11月28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邓云方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51号。
9、违法行为人康云伟,于2023年11月28日因实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对康云伟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214号。
10、违法行为人杨文桥,于2023年11月28日因实施使用伪造、变造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杨文桥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95号。
11、违法行为人张毅,于2023年11月29日因实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对张毅处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39号。
12、违法行为人孙琼芝,于2023年11月29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对孙琼芝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90号。
13、违法行为人苏晓强,于2023年11月29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苏晓强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52号。
14、违法行为人郑永春,于2023年11月29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郑永春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40号。
15、违法行为人姚承志,于2023年11月29日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 对姚承志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91号。
16、违法行为人张九社,于2023年11月29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张九社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94号。
17、违法行为人普文云,于2023年11月30日因实施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普文云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163号。
18、违法行为单位:红塔区潮派派对KTV(法人:张洪银),于2023年11月30日因实施提供营利性陪侍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对红塔区潮派派对KTV给予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215号。
19、违法行为人陈旭东,于2023年11月30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对陈旭东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216号。
20、违法行为人刘新豪,于2023年11月30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刘新豪没收违法所得450元人民币,处十二日行政拘留,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99号。
21、违法行为人毛垠,于2023年12月1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毛垠给予罚款四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43号。
22、违法行为人施福明,于2023年12月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施福明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洛)行罚决字〔2023〕4号。
23、违法行为人张伊健,于2023年12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张伊健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53号。
24、违法行为人周安全,于2023年12月2日因实施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周安全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45号。
25、违法行为人吴富江,于2023年12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吴富江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438号。
26、违法行为人曾丹,于2023年12月2日因实施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对曾丹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44号。
27、违法行为人何兆林,于2023年12月3日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95号。
28、违法行为人韩娟,于2023年12月3日因不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人住宿旅客监护人信息,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给予警告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46号。
29、违法行为人黄云飞,于2023年12月3日因赌博,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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