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蔡顺杰,于2023年11月6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蔡顺杰给予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41号。
2、违法行为人顾庆尊,于2023年11月7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顾庆尊给予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74号。
3、违法行为人金彦寿,于2023年11月7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金彦寿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追缴违反治安管理所得八十七根钢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75号。
4、违法行为人龚华,于2023年11月7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龚华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六百元,罚款一千八百元,并处七日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06号。
5、违法行为人李晶,于2023年11月7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晶给予七日拘留的处罚。收缴小卡片一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96号。
6、违法行为人唐怡萍,于2023年11月7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唐怡萍给予七日拘留的处罚。收缴小卡片六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95号。
7、违法行为人刘先斌,于2023年11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刘先斌给予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76号。
8、违法行为人彭高攀,于2023年11月7日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彭高攀给予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418号。
9、违法行为人龙帅,于2023年11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龙帅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05号。
10、违法行为人段婧雯,于2023年11月7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段婧雯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三百元,罚款三百元,并处七日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417号。
11、违法行为人庄萌,于2023年11月7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庄萌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三百元,罚款三百元,并处九日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416号。
12、违法行为人张安波,于2023年11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安波给予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69号。
13、违法行为人白兴福,于2023年11月8日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白兴福给予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11号。
14、违法行为人杨发雄,于2023年11月8日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杨发雄给予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10号。
15、违法行为人邓金,于2023年11月8日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邓金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09号。
16、违法行为人晋志圆,于2023年11月8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晋志圆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08号。
17、违法行为人陈安相,于2023年11月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陈安相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3〕96号。
18、违法行为人李勤,于2023年11月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李勤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201号。
19、违法行为人吕美萍,于2023年11月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吕美萍给予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200号。
20、违法行为人吕雍乾,于2023年11月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吕雍乾给予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99号。
21、违法行为人吕美媛,于2023年11月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吕美媛给予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98号。
22、违法行为人杨有贵,于2023年11月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有贵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147号。
23、违法行为人雷飞,于2023年11月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雷飞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97号。
24、违法行为人苏晨,于2023年11月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苏晨给予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07号。
25、违法行为人崔国明,于2023年11月9日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崔国明给予一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148号。
26、违法行为人赖壵江,于2023年11月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赖壵江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70号。
27、违法行为人龚顺,于2023年11月9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龚顺给予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12号。
28、违法行为人冯斌,于2023年11月9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冯斌给予十日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41号。
29、违法行为人汪云涛,于2023年11月9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汪云涛给予三百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40号。
30、违法行为人杨英,于2023年11月9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杨英给予十日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四百一十四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79号。
31、违法行为人陈继元,于2023年11月10日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继元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14号。
32、违法行为人李富荣,于2023年11月10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富荣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二百元,罚款八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42号。
33、违法行为人马永葵,于2023年11月10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马永葵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一千一百元,罚款一千一百元的处罚;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拘留八日,并处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43号。
34、违法行为人吕望,于2023年11月1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吕望给予十日拘留,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93号。
35、违法行为人庞孟江,于2023年11月10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庞孟江给予追缴违法所得四百零六元,拘留十日的处罚。收缴A4纸招嫖卡片52张、墨水12瓶、手动裁纸机1台、华硕笔记本电脑1台、鼠标1个、佳能喷墨打印机1台、A4纸300张、招嫖类诈骗软件小卡片1200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423号。
36、违法行为人冯雷,于2023年11月10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冯雷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招嫖类诈骗软件小卡片214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424号。
37、违法行为人赖继荣,于2023年11月1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赖继荣给予七日拘留,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94号。
38、违法行为人杨冉,于2023年11月1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杨冉给予十日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71号。
39、违法行为人胡光纯,于2023年11月11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胡光纯给予六日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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