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普锡成,于2023年3月21日至今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殴打他人的普锡成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57号。
2、违法行为人杨福园,于2023年10月9日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盗窃的杨福园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385号。
3、违法行为人向跃东,于2023年7月12日至今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殴打他人的向跃东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47号。
4、违法行为人仕虎,于2023年7月12日至今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殴打他人的仕虎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46。
5、违法行为人白树坤,于2023年8月4日至8月18日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赌博的白树坤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129号。
6、违法行为人矣家良,于2023年9月1日至10月10日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赌博的矣家良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58号。
7、违法行为人余田明,于2023年10月11日实施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余田明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59号。
8、违法行为人向会云,于2023年7月12日至今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殴打他人的向会云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48号。
9、违法行为人施林,于2023年9月24日至10月10日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赌博的施林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60号。
10、违法行为人王伟,于2023年5月7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殴打他人的王伟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389号。
11、违法行为人董宇,于2023年4月至10月11日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 对赌博的董宇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61号。
12、违法行为人杨兴福,于2023年9月27日至10月7日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赌博的杨兴福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37号。
13、违法行为人师瑜俊,于2019年至今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赌博的师瑜俊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38号。
14、违法行为人程子光,于2023年10月13日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程子光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七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27号。
15、违法行为人普江波,于2023年9月27日至10月7日间实施了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非法买卖电话卡的普江波给予罚款六百元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三百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392号。
16、违法行为人孙涛,于2023年1月10日至12日间实施了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孙涛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88号。
17、违法行为人孙磊,于2023年1月10日至12日间实施了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孙磊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87号。
18、违法行为人普俊杰,于2023年10月13日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寻衅滋事的普俊杰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64号。
19、违法行为人祖维忠,于2023年9月19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殴打他人的祖维忠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收缴作案工具扁担一根。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53号。
20、违法行为人王兴,于2023年10月12日至14日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赌博的王兴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三千元。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130号。
21、违法行为人饶恩权,于2023年10月15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饶恩权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75号。
22、违法行为人蒋跃宇,于2023年10月1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赌博的违法行为人蒋跃宇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55号。
23、违法行为人祁绍铅,于2023年10月15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赌博的违法行为人祁绍铅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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