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罗世海,于2023年3月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罗世海处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64号。
2、违法行为人叶宇聪,于2023年8月期间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违法行为人叶宇聪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22号。
3、违法行为人李俊杰,于2023年09月25日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人李俊杰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李俊杰持有的刀具1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44号。
4、违法行为人王智,于2023年9月起因实施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网络赌博的王智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37号。
5、违法行为人郭娇,于2023年9月5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给予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郭娇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38号。
6、违法行为人殷国建,于2023年9月实施了吸毒、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对殷国建吸食毒品、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46号。
7、违法行为人杨玉金,于2023年1月至9月期间因实施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春和派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人杨玉金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23号。
8、违法行为人桂文涛,于2023年9月3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桂文涛处没收违法所得的八十元,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24号。
9、违法行为人任聪,于2023年5月至9月期间因实施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违法行为人任聪处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25号。
10、违法行为人钟跃飞,于2023年9月16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钟跃飞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24号。
11、违法行为人刘振新,于2023年9月27日因实施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违法行为人刘振新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120号。
12、违法行为人普建平,于2023年9月8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人普建平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41号。
13、违法行为人赵韩磊,于2023年9月27日因实施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赌博的违法行为人赵韩磊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121号。
14、违法行为人何春燕,于2023年9月13日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何春燕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26号。
15、违法行为人郭建红,于2023年9月期间因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人郭建红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郭建红被行政拘留前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十二日,折抵行政拘留五日,故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刑)行罚决字〔2023〕6号。
16、违法行为人李天龙,于2023年9月期间因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人李天龙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李天龙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十二日,折抵行政拘留五日,故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刑)行罚决字〔2023〕7号。
17、违法行为人谭仿儒,于2023年9月期间因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谭仿儒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另因谭仿儒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十二日,折抵行政拘留五日,故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刑)行罚决字〔2023〕8号。
18、违法行为人陈振汉,于2023年9月期间因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陈振汉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陈振汉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十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五日,故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刑)行罚决字〔2023〕9号。
19、违法行为人李钦,于2023年9月期间因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李钦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十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五日,故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刑)行罚决字〔2023〕10号。
20、违法行为人叶历,于2023年9月期间因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叶历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十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五日,故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刑)行罚决字〔2023〕11号。
21、违法行为人陈国鑫,于2023年9月期间因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陈国鑫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陈国鑫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十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五日,故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刑)行罚决字〔2023〕12号。
22、违法行为人汪洋,于2023年8月至9月期间因实施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赌博的违法行为人汪洋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42号。
23、违法行为人李京芝,于2023年9月期间因实施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京芝给予处行政拘留五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25号。
24、违法行为人郑成达,于2023年9月期间因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郑成达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郑成达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十二日,折抵行政拘留五日,故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刑)行罚决字〔2023〕13号。
25、违法行为人郑斌斌,于2023年9月期间因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郑斌斌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郑斌斌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十二日,折抵行政拘留五日,故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刑)行罚决字〔2023〕14号。
26、违法行为人朱家来,于2023年9月29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朱家来处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26号。
27、违法行为人王春雄,于2023年9月29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王春雄处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27号。
28、违法行为人普祥,于2023年9月29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普祥处罚款一百元并收缴赌资37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28号。
29、违法行为人童前贵,于2023年9月29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童前贵处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29号。
30、违法行为人辛春云,于2023年9月29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辛春云处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30号。
31、违法行为人叶红,于2023年6月至9月期间因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实施赌博行为的叶红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处五百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48号。
32、违法行为人向聪,于2023年9月29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向聪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49号。
33、违法行为人白晓东,于2023年4月至5月期间因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赌博的白晓东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千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366号。
34、违法行为人张金芝,于2023年10月1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张金芝给予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122号。
35、违法行为人李亚东,于2023年10月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李亚东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65号。
36、违法行为人卡再习,于2023年10月1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卡再习给予拘留五日,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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