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王翠兰,于2023年9月11日因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 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王翠兰做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对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王翠兰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22号。
2、违法行为人李刚,于2023年9月1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李刚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25号。
3、违法行为人唐正超,于2023年9月1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赌博的违法行为人唐正超处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38号。
4、违法行为人李明富,于2023年9月1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违法行为人李明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19号。
5、违法行为人代军,于2023年9月1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赌博的违法行为人代军处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110号。
6、违法行为人邓先春,于2023年9月1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邓先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27号。
7、违法行为人邓玉俊,于2023年9月12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对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邓玉俊给予罚款2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55号。
8、违法行为人朱艳萍,于2023年9月1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赌博的朱艳萍处三百元罚款,并收缴朱艳萍用于赌博的黄色卡片筹码24张,圆形筹码1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56号。
9、违法行为人金乒方宝,于2023年9月12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金乒方宝处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354号。
10、违法行为人陈林洪,于2023年9月12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陈林洪处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355号。
11、违法行为人张函羚,于2023年9月1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赌博的张函羚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23号。
12、违法行为人马贤超,于2023年9月1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赌博的违法行为人马贤超处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111号。
13、违法行为人罗伟,于2023年9月1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罗伟赌博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74号。
14、违法行为人方瑞,于2023年9月1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方瑞赌博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75号。
15、违法行为人黄梓涵,于2023年9月13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黄梓涵处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24号。
16、违法行为人宋碧兰,于2023年9月13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宋碧兰处行政罚款二百元并收缴三条横幅、四张A4纸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25号。
17、违法行为人任磊,于2023年9月13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任磊处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26号。
18、违法行为人李荣军,于2023年9月13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李荣军处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27号。
19、违法行为人张云峰,于2023年9月13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张云峰处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28号。
20、违法行为人何文聪,于2023年9月13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何文聪处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29号。
21、违法行为人张凯,于2023年9月1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张凯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20号。
22、违法行为人许其炎,于2023年9月13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许其炎处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31号。
23、违法行为人杞发琼,于2023年9月13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杞发琼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32号。
24、违法行为人杨淞然,于2023年6月1日至今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赌博的杨淞然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32号。
25、违法行为人王海龙,于2023年9月13日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故意伤害的王海龙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57号。
26、违法行为人农秋霖,于2023年9月12日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赌博的农秋霖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33号。
27、违法行为人马梦银,于2023年9月15日因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马梦银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112号。
28、违法行为人柏健东,于2023年9月15日因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柏健东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两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359号。
29、违法行为人吴本平,于2023年9月1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吴本平处2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40号。
30、违法行为人江艳玲,于2023年9月1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江艳玲处2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39号。
31、违法行为人罗怀祥,于2023年9月15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罗怀祥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罗怀祥所持有涉黄小广告2卷给予没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60号。
32、违法行为人杜坤荣,于2023年9月15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杜坤荣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查获的打印机1台、打印贴纸1卷、废弃涉黄小广告贴1卷给予没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59号。
33、违法行为人代原松,于2023年9月15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代原松给予罚款4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58号。
34、违法行为人普松涛,于2023年9月15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普松涛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35号。
35、违法行为人潘祥林,于2023年9月16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潘祥林给予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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