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8.28-2023.9.3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3-09-04 17:04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1、违法行为人谢艳红,于20235月18日至716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谢艳红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66号。

2、违法行为人陶伟,于202211月至2023年427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陶伟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65号。

3、违法行为人常逹,于202210月至今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常逹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64号。

4、违法行为人李国亮,于202212月21日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 对李国亮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63号。

5、违法行为人张永明,于202212月21日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 对张永明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62号。

6、违法行为人吴洪,于202212月21日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 对吴洪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61号。

7、违法行为人黄春刚,于20238月21日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之规定, 对黄春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102号。

8、违法行为人李永祥,于20236月27日至7月24日之间实施了赌博、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 对赌博的李永祥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李永祥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139号。

9、违法行为人赵常红,于2023828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赵常红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129号。

10违法行为人陆俊锡,于202375实施了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之规定, 对陆俊锡给予罚款二百元人民币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三百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92号。

11违法行为人陈欣,于202375实施了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之规定, 对陈欣给予罚款二百元人民币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四百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91号。

12违法行为人黄恒仲,于2023829实施了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黄恒仲给予罚款二百元人民币的处罚,收缴管制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11号。

13、违法行为人金德,于2023812实施了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金德给予罚款二百元人民币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二百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141号。

14、违法行为人白星俊,于2023810实施了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白星俊给予罚款一百五十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140号。

15、违法行为人李浩源,于2023819实施了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李浩源给予罚款三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94号。

16违法行为人陈少楠,于202359实施了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陈少楠给予罚款一百二十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106号。

17违法行为人吴雪峰,于2023830实施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吴雪峰给予罚款二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93号。

18违法行为人周海涛,于2023283月4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周海涛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67号。

19、违法行为人任倖宏,于202381实施了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任倖宏给予罚款八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113号。

20、违法行为人古永云,于202314月18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古永云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688号。

21违法行为人赵海波,于2023830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赵海波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327号。

22违法行为人自万国,于2023830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自万国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447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326号。

23违法行为人左名超,于2023830实施了盗窃、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六之规定, 对盗窃的左名超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殴打他人的左名超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300元人民币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6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325号。

24、违法行为人余永兴,于2023830实施了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余永兴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324号。

25、违法行为人余强薇,于2023830实施了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余强薇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323号。

26、违法行为人周跃宏,于2023830实施了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对周跃宏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0元人民币,收缴涉黄涉诈小卡片1014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142号。

27、违法行为人李星,于20231至今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李星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96号。

28违法行为人贺红祥,于2023831实施了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款、第十六之规定, 对寻衅滋事的贺红祥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贺红祥给予行政拘留六日行政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一日。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65号。

29违法行为人徐银,于20238月20日至9月1日之间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徐银给予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97号。

30、违法行为人白龙飞,于20239月1日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白龙飞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330号。

31违法行为人师致远,于20238月1日实施了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师致远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二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114号。

32违法行为人白海忠,于2023831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白海忠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98号。

33违法行为人蔡沁伦,于2023816实施了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蔡沁伦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99号。

34违法行为人李晨曦,于2023827实施了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李晨曦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99号。

35、违法行为人李继尧,于202391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 对寻衅滋事的李继尧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18号。

36违法行为人矣晓军,于202391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 对寻衅滋事的矣晓军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17号。

37违法行为人张雨翔,于202391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对寻衅滋事的张雨翔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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