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刘则成,于2023年8月27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刘则成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38号。
2、违法行为人吴昀迪,于2023年8月22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吴昀迪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37号。
3、违法行为人吴泉,于2023年8月22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吴泉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36号。
4、违法行为人王瑞博,于2023年8月24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王瑞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35号。
5、违法行为人李成义,于2023年8月8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李成义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处罚款五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322号。
6、违法行为人陈波嘎,于2023年8月26日因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第(四)项之规定,对陈波嘎处行政拘留十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12号。
7、违法行为人赵永刚,于2023年8月26日因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第(四)项之规定,对赵永刚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89号。
8、违法行为人李红涛,于2023年8月25日因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第(四)项之规定,对李红涛给予4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88号。
9、违法行为人王亚金,于2023年8月25日因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第(四)项之规定,对王亚金处行政拘留九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28号。
10、违法行为人田绍林,于2023年8月23日因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第(四)项之规定,对田绍林处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80号。
11、违法行为人谢冬琴,于2023年8月22日因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第(四)项之规定,对谢冬琴给予行政罚款4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78号。
12、违法行为人易本磊,于2023年8月22日因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易本磊给予行政罚款4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77号。
13、违法行为人安心,于2023年8月21日因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安心处十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05号。
14、违法行为人董郭琴,于2023年8月23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董郭琴给予2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81号。
15、违法行为人刘波,于2023年8月21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波给予3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75号。
16、违法行为人范文强,于2023年8月21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范文强给予2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74号。
17、违法行为人杨静昆,于2023年8月25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杨静昆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33号。
18、违法行为人刘新豪,于2023年8月23日因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刘新豪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82号。
19、违法行为人刘子源,于2023年8月21日因故意伤害、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刘子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76号。
20、违法行为人张育涛,于2023年8月24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张育涛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7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30号。
21、违法行为人王余超,于2023年8月22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王余超处没收违法所得的200元,并处4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03号。
22、违法行为人周睿,于2023年8月25日因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周睿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交)行罚决字〔2023〕44号。
23、违法行为人晏本田,于2023年8月21日因猥亵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晏本田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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