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林晓杰,于2023年8月14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林晓杰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01号。
2、违法行为人苏晓强,于2023年8月14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苏晓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三百元,并处罚款一百元五十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00号。
3、违法行为人徐静芬,于2023年8月14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徐静芬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24号。
4、违法行为人王家程,于2023年8月14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家程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23号。
5、违法行为人任德娟,于2023年8月14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任德娟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22号。
6、违法行为人李志华,于2023年8月15日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李志华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63号。
7、违法行为人包雨富,于2023年8月15日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包雨富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并收缴作案工具银色折叠式金属制小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02号。
8、违法行为人毛啟艳,于2023年8月15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毛啟艳给予2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62号。
9、违法行为人尹金云,于2023年8月16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尹金云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01号。
10、违法行为人陈俊松,于2023年8月16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陈俊松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311号。
11、违法行为人普嗣,于2023年8月16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普嗣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66号。
12、违法行为人殷良波,于2023年8月16日因实施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殷良波给予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并收缴作案时使用的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25号。
13、违法行为人何金荣,于2023年8月16日因实施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何金荣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65号。
14、违法行为人郭浩逆,于2023年8月16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郭浩逆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64号。
15、违法行为人倪俊杰,于2023年8月16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倪俊杰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一百五十元,并处罚款四百五十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102号。
16、违法行为人葛华辉,于2023年8月17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葛华辉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元,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03号。
17、违法行为人徐汝建,于2023年8月17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徐汝建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27号。
18、违法行为人侯熠,于2023年8月17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侯熠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70号。
19、违法行为人郭秋月,于2023年8月17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郭秋月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69号。
20、违法行为人周开文,于2023年8月17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周开文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26号。
21、违法行为人飞建龙,于2023年8月17日因实施赌博、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第、第十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飞建龙给予对赌博处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对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没收违法所得二百元,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没收违法所得二百元,处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七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99号。
22、违法行为人郭燕,于2023年8月17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郭燕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68号。
23、违法行为人李洋,于2023年8月17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洋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67号。
24、违法行为人李欣桐,于2023年8月19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欣桐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72号。
25、违法行为人李斌,于2023年8月19日因实施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李斌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并收缴李斌持有的管制器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71号。
26、违法行为人夏敬文,于2023年8月20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夏敬文处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73号。
27、违法行为人方祥溪,于2023年8月20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方祥溪处2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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