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8.7-2023.8.13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3-08-14 16:07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1、违法行为人赵杰,于2023年8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赵杰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04号。

2、违法行为人杜享庭,于2023年8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杜享庭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03号。

3、违法行为人王永鹏,于2023年8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王永鹏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02号。

4、违法行为人李岩波,于2023年8月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李岩波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01号。

5、违法行为人普金海,于2023年8月7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对违法行为人普金海盗窃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处罚前被刑事拘留的六日折抵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59号。

6、违法行为人刘湘,于2023年8月7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刘湘作出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22号。

7、违法行为人金红琼,于2023年8月7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金红琼作出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21号。

8、违法行为人罗生玉,于2023年8月7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人罗生玉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94号。

9、违法行为人王月艳,于2023年8月7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人王月艳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50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93号。

10、违法行为人代涛志,于2023年8月7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殴打他人的代涛志作出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15号。

11、违法行为人郑坤,于2023年8月8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人郑坤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25号。

12、违法行为人管利华,于2023年8月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人管利华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24号。

13、违法行为人邢钰杭,于2023年8月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殴打他人的邢钰杭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23号。

14、违法行为人刘瑞涛,于2023年8月8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给予没收刘瑞涛的违法所得六百元,并处六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25号。

15、违法行为人周秋原,于2023年8月8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吸毒的违法行为人周秋原处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98号。

16、违法行为人田竹青,于2023年8月8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吸毒的违法行为人田竹青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97号。

17、违法行为人何树玲,于2023年8月8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何树玲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05号。

18、违法行为人李志兴,于2023年8月8日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李志兴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带有不当信息的海报五页。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299号。

19、违法行为人邱光军,于2023年8月8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邱光军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298号。

20、违法行为人邱玲,于2023年8月8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邱玲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700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297号。

21、违法行为人胡洪,于2023年8月8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胡洪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700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296号。

22、违法行为人李林冲,于2023年8月9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李林冲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306号。

23、违法行为人金容敬,于2023年8月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金容敬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罚款2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96号。

24、违法行为人温天宇,于2023年8月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温天宇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罚款2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95号。

25、违法行为人陈保龙,于2023年8月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赌博的违法行为人陈保龙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20号。

26、违法行为人邢振义,于2023年8月9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没收邢振义违法所得八百元人民币,对邢振义处八百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303号。

27、违法行为人邵宇,于2023年8月9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没收邵宇违法所得三百元人民币,对邵宇处三百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302号。

28、违法行为人普云健,于2023年8月1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赌博的普云健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99号。

29、违法行为人刘云贵,于2023年8月10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人刘云贵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98号。

30、违法行为人刘云伟,于2023年8月10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人刘云伟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97号。

31、违法行为人任志洪,于2023年8月1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赌博的违法行为人任志洪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99号。

32、违法行为人吕杰,于2023年8月10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为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吕杰没收违法所得二百五十元人民币,并处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28号。

33、违法行为人李开斌,于2023年8月10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李开斌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四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27号。

34、违法行为人王娜,于2023年8月10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人员王娜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98号。

35、违法行为人刘雨笛,于2023年8月10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人员刘雨笛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97号。

36、违法行为人刘海余,于2023年8月1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赌博的违法行为人刘海余作出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剩余赌资83.7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26号。

37、违法行为人李佳兴,于2023年8月1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殴打他人的李佳兴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31号。

38、违法行为人谷然,于2023年8月1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殴打他人的谷然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30号。

39、违法行为人梁发文,于2023年8月1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殴打他人的梁发文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29号。

40、违法行为人朱福斌,于2023年8月11日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朱福斌处行政拘留十三日,并没收违法所得一千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60号。

41、违法行为人李艳红,于2023年8月12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人李艳红给予2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33号。

42、违法行为人刘波,于2023年8月12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的刘波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32号。

43、违法行为人蒋金锁,于2023年8月13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蒋金锁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27号。

44、违法行为人袁学锐,于2023年8月13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袁学锐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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