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田频,于2023年7月3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条之规定, 对田频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281号。
2、违法行为人殷玉玮,于2023年7月31日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殷玉玮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22号。
3、违法行为人唐丽华,于2023年7月5日因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人唐丽华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88号。
4、违法行为人马瑞帆,因于2023年5月11日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马瑞帆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七百元的处罚,并收缴棒球棒1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94号。
5、违法行为人郑健,于2022年7月28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 给予郑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285号。
6、违法行为人冯洁,于2023年8月1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的冯洁给予二百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23号。
7、违法行为人李云春,于2023年8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李云春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288号。
8、违法行为人马司南,于2023年8月2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马司南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08号。
9、违法行为人矣家良,于2023年8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矣家良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89号。
10、违法行为人李亚皓,于2023年8月2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李亚皓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09号。
11、违法行为人徐梁瑞,于2023年8月2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徐梁瑞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10号。
12、违法行为人王美玉,于2023年8月3日因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对王美玉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95号。
13、违法行为人熊海同,于2023年8月3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熊海同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90号。
14、违法行为人何家诚,于2023年8月3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何家诚给予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96号。
15、违法行为人袁田,于2023年8月3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袁田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00号。
16、违法行为人林正兰,于2023年8月3日因实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林正兰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16号。
17、违法行为人李绍德,于2023年8月4日因实施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李绍德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18号。
18、违法行为人武国燕,于2023年8月4日因实施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武国燕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17号。
19、违法行为人普文杰,于2023年8月4日因实施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普文杰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11号。
20、违法行为人刘凤琼,于2023年8月4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刘凤琼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12号。
21、违法行为人薛安杰,于2023年8月4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薛安杰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293号。
22、违法行为人张志祥,于2023年8月4日因实施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张志祥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3〕59号。
23、违法行为人王好沙,于2023年8月5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王好沙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91号。
24、违法行为人李玉琼,于2023年8月5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李玉琼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14号。
25、违法行为人曹建尊,于2023年8月6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曹建尊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24号。
26、违法行为人陆仕财,于2023年8月6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人员陆仕财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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