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柴海龙,于2023年7月2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柴海龙给予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93号。
2、违法行为人陈明,于2023年7月2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陈明给予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94号。
3、违法行为人陈朝洪,于2023年7月25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陈朝洪给予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03号。
4、违法行为人李文华,于2023年7月25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李文华阻碍执行职务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对李文华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合并处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81号。
5、违法行为人杨东,于2023年7月26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杨东给予八百元罚款,并处十五日拘留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八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96号。
6、违法行为人潘家明,于2023年7月26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潘家明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95号。
7、违法行为人杨开红,于2023年7月2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杨开红给予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97号。
8、违法行为人古晨波,于2023年7月2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古晨波给予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96号。
9、违法行为人张斌,于2023年7月2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张斌给予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95号。
10、违法行为人李青,于2023年7月27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李青给予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94号。
11、违法行为人唐进袆,于2023年7月28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唐进袆给予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15号。
12、违法行为人何源,于2023年7月30日因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对何源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05号。
13、违法行为人杨海莲,于2023年7月30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杨海莲给予罚款五佰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21号。
14、违法行为人汤鸿云,于2023年7月30日因实施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汤鸿云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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