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7.17-2023.7.23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3-07-24 10:50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1、违法行为人胥仕成,因于2023522实施了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胥仕成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272号。

2、违法行为人任继永,因于202365实施了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 对任继永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120号。

3、违法行为人张花,因于2023618实施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张花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119号。

4、违法行为人李泽承,因于20233上旬实施了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李泽承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87号。

5、违法行为人合圣楠,因于2022114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之规定, 对合圣楠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刑转处,折抵后实际拘留八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89号。

6、违法行为人普文斌,因于2023617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普文斌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2号。

7、违法行为人万保成,因于2023612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万保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追缴赃物猪食槽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90号。

8、违法行为人杨林辉,因于2023612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杨林辉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91号。

9、违法行为人杨贵红,因于2023720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杨贵红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收缴钳子一把,梅花扳手一把追缴电动车电瓶五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278号。

10、违法行为人夏文宇,因于2023715实施了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夏文宇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93号。

11、违法行为人严国庆,因于202365实施了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严国庆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二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80号。

12、违法行为人张树荣,因于2023523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张树荣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92号。

13、违法行为人赵丽萍,因于2023713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赵丽萍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92号。

14、违法行为人普富杰,因于20235实施了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普富杰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109号。

15、违法行为人李建阳,因于20235实施了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对李建阳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3108号。

16、违法行为人严开信,于2023723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 对严开信给予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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