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陈浩,于2023年7月10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陈浩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06号。
2、违法行为人瞿卓,于2023年7月10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瞿卓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15号。
3、违法行为人何永春,于2023年7月10日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何永春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78号。
4、违法行为人张芳红,于2023年7月11日因实施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芳红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对用于作案的涉黄涉诈小卡片一卷予以收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18号。
5、违法行为人李帅成,于2023年7月11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李帅成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17号。
6、违法行为人李猛,于2023年7月11日因实施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李猛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79号。
7、违法行为人马骏,于2023年7月11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马骏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16号。
8、违法行为人杨秦,于2023年7月1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秦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82号。
9、违法行为人孔龙海,于2023年7月12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孔龙海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81号。
10、违法行为人汤泰,于2023年7月12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汤泰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80号。
11、违法行为人云南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因实施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云南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3〕57号。
12、违法行为人冯正宇,于2023年7月13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冯正宇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95元人民币,处495元人民币罚款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260号。
13、违法行为人夏敬文,于2023年7月13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夏敬文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83号。
14、违法行为人张涛,于2023年7月13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张涛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元,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77号。
15、违法行为人周华军,于2023年7月13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周华军给予罚款二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259号。
16、违法行为人飞建明,于2023年7月13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飞建明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83号。
17、违法行为人王晓雪,于2023年7月14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王晓雪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212元,处罚款13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85号。
18、违法行为人唐万德,于2023年7月14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唐万德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84号。
19、违法行为人李金玉,于2023年7月14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李金玉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86号。
20、违法行为人普亚涛,于2023年7月15日因实施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普亚涛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处罚款二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86号。
21、违法行为人郭剑忠,于2023年7月15日因实施非法持有枪支、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郭剑忠不予处罚,收缴持有的气枪一支,管制刀具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265号。
22、违法行为人于承鑫,于2023年7月15日因实施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承鑫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78号。
23、违法行为人刘彭成,于2023年7月15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刘彭成给予罚款400元人民币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264号。
24、违法行为人赵光生,于2023年7月15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赵光生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八百元的处罚,收缴其赌资七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58号。
25、违法行为人郭绍生,于2023年7月15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郭绍生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八百元的处罚,收缴其赌资二百元,赌具扑克牌一百零四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57号。
26、违法行为人董建龙,于2023年7月15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董建龙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八百元的处罚,收缴其赌资一千八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56号。
27、违法行为人施斌,于2023年7月15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施斌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八百元的处罚,收缴其赌资五千一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55号。
28、违法行为人马恒良,于2023年7月15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马恒良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八百元的处罚,收缴其赌资三千三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54号。
29、违法行为人张高文,于2023年7月16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张高文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88号。
30、违法行为人陆伟,于2023年7月16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陆伟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87号。
31、违法行为人李贵民,于2023年7月16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李贵民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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