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廖春祥,于2023年5月29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廖春祥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68号。
2、违法行为人夏彬,于2023年5月30日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夏彬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32号。
3、违法行为人晋仕,于2023年5月3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晋仕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201号
4、违法行为人普玉文,于2023年5月3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普玉文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69号。
5、违法行为人吕丽莎,于2023年5月3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吕丽莎给予行政拘留九日,并处四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赌资七百零六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40号。
6、违法行为人白旭东,于2023年5月3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白旭东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39号。
7、违法行为人张正奎,于2023年5月31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对张正奎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41号。
8、违法行为人李东,于2023年5月3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李东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77号。
9、违法行为人陆家才,于2023年6月1日因实施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陆家才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78号。
10、违法行为人代旺志,于2023年6月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代旺志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33号。
11、违法行为人任强,于2023年6月1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对任强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70号。
12、违法行为人宁金辉,于2023年6月1日因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四)项之规定, 对宁金辉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34号。
13、违法行为人王文颐,于2023年6月1日因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对王文颐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35号。
14、违法行为人邱跃学,于2023年6月2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人员邱跃学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78号。
15、违法行为人周子琳,于2023年6月2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人员周子琳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77号。
16、违法行为人杨正武,于2023年6月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赌博的违法人员杨正武给予罚款五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202号。
17、违法行为人陈丽波,于2023年6月2日因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人陈丽波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70号。
18、违法行为人陈进葵,于2023年6月2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陈进葵处四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69号。
19、违法行为人余海强,于2023年6月3日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余海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余海强持有的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84号。
20、违法行为人付明旭,于2023年6月4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之规定, 对付明旭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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