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肖金柱,于2023年5月8日因实施猥亵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肖金柱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01号。
2、违法行为人王东,于2023年5月8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对王东给予对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00号。
3、违法行为人王鹏,于2023年5月8日因实施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鹏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并对用于作案的小卡片244张予以收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67号。
4、违法行为人毕丽华,于2023年5月8日因实施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毕丽华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并对毕丽华用于作案的小卡片173张予以收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66号。
5、违法行为人殷波,于2023年5月8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殷波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99号。
6、违法行为人何正有,于2023年5月9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何正有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59号。
7、违法行为人杨瑞,于2023年5月9日因吸毒、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杨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对杨瑞吸毒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07号。
8、违法行为人邵石坤,于2023年5月9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四)项、第十一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寻衅滋事的邵石坤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并收缴作案时使用一把小木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177号。
9、违法行为人张文壮,于2023年5月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张文壮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76号。
10、违法行为人柳家军,于2023年5月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柳家军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75号。
11、违法行为人陈东旭,于2023年5月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陈东旭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74号。
12、违法行为人陈映霖,于2023年5月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赌博的违法行为人陈映霖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06 号。
13、违法行为人孔顺平,于2023年5月9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孔顺平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05号。
14、违法行为人郭婷,于2023年5月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赌博的违法行为人郭婷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04号。
15、违法行为人刘慧,于2023年5月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赌博的违法行为人刘慧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03号。
16、违法行为人高亚丽,于2023年5月9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赌博的违法行为人高亚丽给予行政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02号。
17、违法行为人李云东,于2023年5月10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李云东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09号。
18、违法行为人廖志鹏,于2023年5月10日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 对廖志鹏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178号。
19、违法行为人黄杰,于2023年5月10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黄杰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10号。
20、违法行为人刘玉铃,于2023年5月10日因诈骗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刘玉铃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68号。
21、违法行为人李建福,于2023年5月10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李建福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08号。
22、违法行为人唐迎燕,于2023年5月1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唐迎燕给以行政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12号。
23、违法行为人郭丽婷,于2023年5月11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郭丽婷给以行政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11号。
24、违法行为人唐磊,于2023年5月11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唐磊给以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55号。
25、违法行为人卢海金,于2023年5月11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卢海金给以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54号。
26、违法行为人杨燕松,于2023年5月11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杨燕松给以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53号。
27、违法行为人飞树家,于2023年5月11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一条之规定,对飞树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收缴角磨机一台,追缴违法所得83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56号。
28、违法行为人代国云,于2023年5月12日因实施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代国云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13号。
29、违法行为人张朝辉,于2023年5月12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张朝辉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31号。
30、违法行为人柳学志,于2023年5月12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柳学志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77号。
31、违法行为人李陶,于2023年5月13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赌博的违法行为人李陶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40号。
32、违法行为人赖丽红,于2023年5月14日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赖丽红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因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赖丽红给予行政拘留四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二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78号。
33、违法行为人张俊,于2023年5月14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张俊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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