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殷桂兰,因不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住宿旅客监护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4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59号。
2、违法行为人赵振翔,因聚众斗殴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4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49号。
3、违法行为人蔡易斌,因聚众斗殴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4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51号。
4、违法行为人张峻宾,因聚众斗殴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4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52号。
5、违法行为人袁田,因聚众斗殴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4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53号。
6、违法行为人方元东,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4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49号。
7、违法行为人景跃鹏,因实施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4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二百四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61号。
8、违法行为人张家礼,因实施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4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三百五十五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60号。
9、违法行为人普云学,因实施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4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六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59号。
10、违法行为人孙学增,因实施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4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八十元,追缴违法所得六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58号。
11、违法行为人宋子武,因实施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4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二百二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57号。
12、违法行为人张树国,因实施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4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六百八十元。收缴赌具扑克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56号。
13、违法行为人张仕福,因实施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4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三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55号。
14、违法行为人黄开品,于2023年4月5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黄开品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3〕36号。
15、违法行为人张成,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4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63号。
16、违法行为人胡厘峰,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4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62号。
17、违法行为人赵应龙,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4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79号。
18、违法行为人蒋家贤,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4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34号。
19、违法行为人沈继成,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4月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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