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苏琼美,因实施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3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款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二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48号。
2、违法行为人谢炳文,因实施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3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42号。
3、违法行为人罗琳雁,因实施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3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41号。
4、违法行为人李娟,因实施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3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40号。
5、违法行为人聂燕福,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3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51号。同日实施未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行为,于2023年3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52号。
6、违法行为人彭佳佳,于2023年3月28日因实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56号。
7、违法行为人李春学,因阻碍执行职务,于2023年3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48号。
8、违法行为人普娟,因赌博,于2023年3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45号。
9、违法行为人郭晶玲,因赌博,于2023年3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44号。
10、违法行为人朱伟林,因赌博,于2023年3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43号。
11、违法行为人张福生,因盗窃,于2023年3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132号。
12、违法行为人蒋建香,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3年3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47号。
13、违法行为人王开兵,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3年3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46号。
14、违法行为人李晓龙,因赌博,于2023年3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人民币两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76号。
15、违法行为人普雯,因赌博,于2023年3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人民币两百元,并收缴赌资人民币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74号。
16、违法行为人飞振宇,因赌博,于2023年3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人民币两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73号。
17、违法行为人杨永志,于2023年4月1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杨永志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58号。
18、违法行为人席代雄,于2023年4月1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席代雄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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