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丁倩,因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2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丁倩实施违法行为时持有、使用的光大银行信用卡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96号。
2、违法行为人邓国发,于2023年2月2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邓国发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33号。
3、违法行为人黄群,于2023年2月2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黄群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现金人民币1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32号。
4、违法行为人张学斌,于2023年2月2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张学斌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赌资现金人民币39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31号。
5、违法行为人江敏,于2023年2月2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江敏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现金人民币391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30号。
6、违法行为人王莲,于2023年2月2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王莲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29号。
7、违法行为人徐宗琴,于2023年2月2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徐宗琴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现金人民币4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28号。
8、违法行为人普晓学,于2023年2月28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普晓学给予罚款200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98号。
9、违法行为人杨贵红,于2023年2月28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对杨贵红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106号。
10、违法行为人尹琼莲,于2023年2月28日因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尹琼莲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97号。
11、违法行为人郑玲,因盗窃,于2023年2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111号。
12、违法行为人郑秋萍,因提供虚假证言,于2023年2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01号。
13、违法行为人白永祥,因盗窃,于2023年2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46号。
14、违法行为人杨过者,因殴打他人,于2023年3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罚款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49号。
15、违法行为人李晓东,因殴打他人,于2023年3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罚款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48号。
16、违法行为人李咏能,因殴打他人,于2023年3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罚款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47号。
17、违法行为人赵亮坤,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于2023年3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气枪1支、铅弹651颗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32号。
18、违法行为人王春,因赌博,于2023年3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27号。
19、违法行为人李会富,因赌博,于2023年3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26号。
20、违法行为人师万新,因赌博,于2023年3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25号。
21、违法行为人褚金洪,因赌博,于2023年3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24号。
22、违法行为人郭葵华,因赌博,于2023年3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23号。
23、违法行为人高树红,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23年3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给予罚款五百元,并收缴为赌博提供使用工具麻将三副、240张扑克牌、36张筹码牌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22号。
24、违法行为人杨家明,因赌博,于2023年3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21号。
25、违法行为人常东,因赌博,于2023年3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20号。
26、违法行为人董文棋,因赌博,于2023年3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19号。
27、违法行为人常春莉,因赌博,于2023年3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18号。
28、违法行为人卢家武,因赌博,于2023年3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17号。
29、违法行为人范文林,因赌博,于2023年3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16号。
30、违法行为人陈红唐,因赌博,于2023年3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15号。
31、违法行为人王艳,因扰乱单位秩序,于2023年3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02号。
32、违法行为人刘树英,于2023年3月3日因实施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49号。
33、违法行为人陈光明,于2023年3月3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45号。
34、违法行为人杨进斌,于2023年3月3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46号。
35、违法行为人尹家春,于2023年3月3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47号。
36、违法行为人陈凤琼,于2023年3月3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48号。
37、违法行为人杨贵华,于2023年3月3日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09号。
38、违法行为人查翠连,于2023年3月3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08号。
39、违法行为人冯添添,于2023年3月3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07号。
40、违法行为人张东会,于2023年3月4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张东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50号。
41、违法行为人胡冬,于2023年3月4日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 对胡冬给予罚款15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114号。
42、违法行为人黄龙,因故意损毁财物,于2023年3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收缴作案工具打火机一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14号。
43、违法行为人丁正江,因故意伤害,于2023年3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收缴丁正江持有的砍柴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50号。
44、违法行为人余龙泉,因殴打他人,于2023年3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13号。
45、违法行为人李俊峰,因殴打他人,于2023年3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12号。
46、违法行为人杨楸宇,因殴打他人,于2023年3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11号。
47、违法行为人苏卿灏,因殴打他人,于2023年3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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