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滕连成,于2023年2月6日因实施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但不执行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行罚决字〔2023〕54号。
2、违法行为人潘兴超,于2023年2月6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21号。
3、违法行为人徐万明,于2023年2月6日因实施殴打他人、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20号。
4、违法行为人陈建松,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2月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刑)行罚决字〔2023〕1号。
5、违法行为人唐茂刚,因实施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2月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追缴三十张“刮刮彩”彩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8号。
6、违法行为人罗先,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2月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6号。
7、违法行为人廖继芬,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2月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5号。
8、违法行为人龚金烨,于2023年2月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龚金烨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23号。
9、违法行为人李婷,于2023年2月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李婷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22号。
10、违法行为人郭云飞,因殴打他人,于2023年2月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8号。
11、违法行为人曹帆,因吸毒,于2023年2月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8号。
12、违法行为人刘连珍,因殴打他人,于2023年2月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3号。
13、违法行为人陈云春,因教唆殴打他人,于2023年2月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4号。
14、违法行为人马玉松,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3年2月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25号。
15、违法行为人鲁丽,因吸毒,于2023年2月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24号。
16、违法行为人谷熙,因殴打他人,于2023年2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20号。
17、违法行为人李源,因吸毒,于2023年2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26号。
18、违法行为人普一川,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3年2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54号。
19、违法行为人夏红忠,因阻碍执行职务,于2023年2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9号。
20、违法行为人殷冬,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于2023年2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20号。
21、违法行为人段伟,因吸毒,于2023年2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60号。
22、违法行为人马浩然,因阻碍执行职务,于2023年2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9号。
23、违法行为人聂春荣,因吸毒,于2023年2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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