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雷绍红,因实施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赌资五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7号。
2、违法行为人尹家安,因实施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赌资六百五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6号。
3、违法行为人谢凯学,因实施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5号。
4、违法行为人李洪祥,因实施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赌资七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4号。
5、违法行为人张玲华,因实施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3号。
6、违法行为人白郭浩,因实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1号。
7、违法行为人贾云丽,于2023年1月31日因实施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8号。
8、违法行为人杨正海,于2023年1月31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5号。
9、违法行为人吕着朝,因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2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4号。
10、违法行为人张树萍,因实施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2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不予处罚。追缴违法所得二十元,没收五十六盘(封)爆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仓)行罚决字〔2023〕4号。
11、违法行为人丁云,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2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8号。
12、违法行为人柏杨,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2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9号。
13、违法行为人张顺圆,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2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0号。
14、违法行为人杨瑞,因实施殴打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2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2号。
15、违法行为人黄杰,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2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1号。
16、违法行为人钟文婷,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3年2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19号。
17、违法行为人张荆琳,因非法居留,于2023年2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给予罚款一万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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