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杨玉祥,因阻碍执行职务,于2023年1月2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8号。
2、违法行为人祝铭,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3年1月2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5号。
3、违法行为人李树斌,因实施威胁人身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4号。
4、违法行为人张泽宇,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11号。
5、违法行为人张洪文,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10号。
6、违法行为人张云辉,因实施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北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9号。
7、违法行为人夏东云,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2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11号。
8、违法行为人谭政,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于2023年1月2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警告处罚,并收缴刀具壹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3号。
9、违法行为人师俊杰,因实施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治)行罚决字〔2023〕1号。
10、违法行为人王关兵,因实施扰乱单位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6号。
11、违法行为人李国伟,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实施殴打行为使用的甩棍一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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