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周函业,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1号。
2、违法行为人冯启业,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4号。
3、违法行为人张云超,因实施侵犯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8号。
4、违法行为人黄近平,于2023年1月10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黄近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4号。
5、违法行为人雷绍东,于2023年1月10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高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雷绍东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1号。
6、违法行为人拔燕萍,于2023年1月10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拔燕萍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7号。
7、违法行为人陈励棠,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于2023年1月1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5号。
8、违法行为人刘云贵,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2023年1月1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4号。
9、违法行为人徐刚,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2023年1月1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3号。
10、违法行为人禄峰,因赌博,于2023年1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十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4号。
11、违法行为人张琼,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3年1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2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6号。
12、违法行为人潘柯志,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于2023年1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收缴潘柯志持有的刀一把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3〕5号。
13、违法行为人管仕朝,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于2023年1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收缴其作案工具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3〕2号。
14、违法行为人马江超,因寻衅滋事,于2023年1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3号。
15、违法行为人李欣洋,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于2023年1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3〕1号。
16、违法行为人王斌,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3年1月1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2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18号。
17、违法行为人刘志先,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5号。
18、违法行为人杨蓉,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1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5号。
19、违法行为人王睿川,于2023年1月14日因吸毒和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王睿川吸毒的违法行为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处警告的处罚,收缴王睿川所持有的四把刀具,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7号。
20、违法行为人张佳艺,于2023年1月14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张佳艺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26号。
21、违法行为人董树华,于2023年1月1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董树华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9号。
22、违法行为人沈绍忠,于2023年1月1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沈绍忠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8号。
23、违法行为人张伟,于2023年1月1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张伟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7号。
24、违法行为人朱丽萍,于2023年1月14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对朱丽萍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3〕6号。
25、违法行为人普昌玉,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于2023年1月1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7号。
26、违法行为人郭怀,因殴打他人,于2023年1月1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李棋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3〕6号。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