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023.1.8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3-01-09 10:33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1、违法行为人付春丽,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1

2、违法行为人李江飞,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1

3、违法行为人胡亚飞,因实施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财物三千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2

4、违法行为人房小珍,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一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5

5、违法行为人黄玉芳,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3年1月3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4

6、违法行为人孔翠珏,于202314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33号。

7、违法行为人王超,于202314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2号。

8、违法行为人李建,于202315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侵害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1号。

9、违法行为人武正华,于202315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0号。

10、违法行为人张萍,于202315日因实施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9号。

11、违法行为人丁茂圃,于202315日因实施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8号。

12、违法行为人陈松,于202315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7号。

13、违法行为人李俊,于202316日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李俊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收缴违法行为人李俊持有的长刀1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3〕15号

14、违法行为人刘雨笛,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3年1月8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2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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