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毛凯敏,于2022年12月13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毛凯敏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26号。
2、违法行为人罗疆南,于2022年12月13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罗疆南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96号。
3、违法行为人杨蓉,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2年12月1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56号。
4、违法行为人张玲,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2年12月1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四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97号。
5、违法行为人冯双仙,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2年12月1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92号。
6、违法行为人李涵,因故意伤害,于2022年12月1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27号。
7、违法行为人谢楷瑞,因故意伤害,于2022年12月1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28号。
8、违法行为人朱凌志,因故意伤害,于2022年12月1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29号。
9、违法行为人刘力伟,因故意伤害,于2022年12月1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30号。
10、违法行为人王熙皓,因故意伤害,于2022年12月1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棒球棍两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31号。
11、违法行为人秦正学,因实施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2年12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170号。
12、违法行为人赖潍鑫,因实施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2年12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169号。
13、违法行为人李光福,于2022年12月17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李光福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41号。
14、违法行为人李光庆,于2022年12月17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李光庆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40号。
15、违法行为人何帮红,于2022年12月17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何帮红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39号。
16、违法行为人何发标,于2022年12月17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何发标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38号。
17、违法行为人赖正海,于2022年12月17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赖正海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37号。
18、违法行为人白海波,于2022年12月17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白海波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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