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8-2022.12.4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2-12-05 18:06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1、违法行为人杨侠,因故意损毁财物,于2022年11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并收缴作案工具一根黑色圆形伸缩甩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79号。

2、违法行为人高亚娜,因盗窃,于2022年11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22号。

3、违法行为人雷顺光,因实施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2年11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2〕109

4、违法行为人雷家忠,因实施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2年11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2〕108

5、违法行为人刘媛媛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12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90号。

6、违法行为人张俊因盗窃,于2022年12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80号。

7、违法行为人钱永义因阻碍执行职务,于2022年12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54号

8、违法行为人高超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于2022年12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89号

9、违法行为人李春波,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2年12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四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折叠水果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81

10、违法行为人李飞,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2年12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82

11、违法行为人瞿文兵,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2年12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83

12、违法行为人刘永成,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2年12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2〕204

 


主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877-2012345 网站地图

运行维护:玉溪市红塔区网络应急服务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6130826 

网站标识码:5304020009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7号-1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