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杨侠,因故意损毁财物,于2022年11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并收缴作案工具一根黑色圆形伸缩甩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79号。
2、违法行为人高亚娜,因盗窃,于2022年11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22号。
3、违法行为人雷顺光,因实施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2年11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109号。
4、违法行为人雷家忠,因实施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2年11月3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108号。
5、违法行为人刘媛媛,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12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90号。
6、违法行为人张俊,因盗窃,于2022年12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80号。
7、违法行为人钱永义,因阻碍执行职务,于2022年12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大营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54号。
8、违法行为人高超,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于2022年12月2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89号。
9、违法行为人李春波,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2年12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四百元罚款的处罚,收缴折叠水果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81号。
10、违法行为人李飞,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2年12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82号。
11、违法行为人瞿文兵,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2年12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三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83号。
12、违法行为人刘永成,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于2022年12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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