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4-2022.11.20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2-11-21 16:44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打印

1、违法行为人张剑波,因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于2022年11月1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67

2、违法行为人普宇妗,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于2022年11月1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75

3、违法行为人李鑫,于20221115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李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11号

4、违法行为人金守贤,于20221115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金守贤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10

5、违法行为人白恒源,于20221115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白恒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07

6、违法行为人张栎豪,于20221115日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第一款之规定, 对张栎豪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76号

7、违法行为人吴绍伟,于2022111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四十三第一款之规定, 对吴绍伟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05号

8、违法行为人梁云芬,于20221115日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梁云芬给予罚款一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35号

9、违法行为人吕兰赌博,于2022年11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12号。

10、违法行为人夏春丽,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45号。

11、违法行为人姚家雄,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44号。

12、违法行为人李成、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43号。

13、违法行为人杨海萍、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42号。

14、违法行为人刘金,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41号。

15、违法行为人张忠平,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40号。

16、违法行为人赵光生,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39号。

17、违法行为人管永平,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38号。

18、违法行为人蒋永华,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92号。

19、违法行为人牛明登,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91号。

20、违法行为人李海,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90号。

21、违法行为人白春鹏,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18号。

22、违法行为人马红,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17号。

23、违法行为人倪长坤,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16号。

24、违法行为人陆正云,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15号。

25、违法行为人殷真,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14号。

26、违法行为人李红庆,于20221118日因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81号。

27、违法行为人杨文勇,于20221118日因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82号。

28、违法行为人杨娟,于20221118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07号。

29、违法行为人李云辉,于20221118日因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2146号。

30、违法行为人王一亮,于20221118日因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2147号。

31、违法行为人李惠,于20221118日因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2148号。

32、违法行为人温瑞淞,于20221118日因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2149号。

33、违法行为人普永明,于20221118日因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2150号。

34、违法行为人陈仲正,于20221118日因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2161号。

35、违法行为人姜又萍,于20221118日因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2162号。

36、违法行为人赵昆,于20221118日因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行罚决字〔2022163号。

37、违法行为人奥伟,于20221118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08号。

38、违法行为人曾涛,于20221118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09号。

39、违法行为人吕杰波,于20221118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七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10号。

40、违法行为人赵有红,于20221118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14号。

41、违法行为人刘伟,于20221118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15号。

42、违法行为人张竞予,于20221118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16号。

43、违法行为人期雄彪,于20221120日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期雄彪给予行政拘留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51号

44、违法行为人陈玉明,于20221120日因诈骗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陈玉明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69号

45、违法行为人李海燕,于20221120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春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李海燕给予处罚款四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19号

46、违法行为人严培华,于20221120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严培华给予处罚款二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164号

47、违法行为人周冠贤,于20221120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周冠贤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84号

48、违法行为人邓春容,于20221120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邓春容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83号

49、违法行为人寇文豪,于20221120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寇文豪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22〕165号

50、违法行为人薛福喜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于2022年11月2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18号。

51、违法行为人钱得祥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于2022年11月2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17号。

52、违法行为人任媛华,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13号。

53、违法行为人赵琼,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80号。

54、违法行为人罗有富,因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79号。

55、违法行为人周家葵,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四日,但不执行拘留的处罚,并收缴周家葵用于殴打他人的橡胶按摩棒一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37号。

56、违法行为人赵俊,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36号。

57、违法行为人吴建兵,因殴打他人,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人民币的处罚,并收缴作案时使用的不锈钢棍子一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06号。

58、违法行为人李世坤,因故意伤害,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因李世坤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刑事拘留三日,故折抵行政拘留三日,对李世坤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89号。

59、违法行为人王云萍,因盗窃案,于2022年11月17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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