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王海龙,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于2022年10月3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70号。
2、违法行为人段智严,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于2022年11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段智严行政十日拘留的处罚,收缴段智严非法携带的管制器具单刃刀一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47号。
3、违法行为人高祥伟,因盗窃,于2022年11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46号。
4、违法行为人张磊,因故意损毁财物,于2022年11月1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45号。
5、违法行为人年顺所,于2022年11月3日因实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大)行罚决字〔2022〕130号。
6、违法行为人高岩,于2022年11月3日因实施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高)行罚决字〔2022〕104号。
7、违法行为人胡光跃,于2022年11月3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02号。
8、违法行为人康继荣,因吸毒,于2022年11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42号。
9、违法行为人刘永成,因寻衅滋事,于2022年11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收缴作案工具菜刀一把、铁棍一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北)行罚决字〔2022〕182号。
10、违法行为人陶来顺,因盗窃,于2022年11月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49号。
11、违法行为人田浩涔,因赌博,于2022年11月5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春)行罚决字〔2022〕106号。
12、违法行为人何家李,因盗窃,于2022年11月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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