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赵国锋,因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10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65号。
2、违法行为人陈自力,因威胁他人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10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64号。
3、违法行为人邓思婕,因盗窃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10月24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追缴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一包桂花乌龙茶、一瓶钙镁锌铜维生素D片、一盒单人被套。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94号。
4、违法行为人李玉祥,于2022年10月,在玉溪市红塔区实施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41号。
5、违法行为人刘兴荣,于2022年10月24日18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灵秀“玖田庄园”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四百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98号。
6、违法行为人赵泽珍,于2022年10月24日18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灵秀“玖田庄园”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九百五十元元及赌具扑克牌九十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97号。
7、违法行为人李娜,于2022年10月24日18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灵秀“玖田庄园”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并收缴赌资七百五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96号。
8、违法行为人相艳萍,于2022年10月24日18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灵秀“玖田庄园”实施了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五十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295号。
9、违法行为人赵国锋,于2022年10月16日12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马家庄14幢11号“养收阁”按摩店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65号。
10、违法行为人张永早,于2022年10月26日因实施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交)行罚决字〔2022〕45号。
11、违法行为人倪建发,于2022年10月26日因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66号。
12、违法行为人陈德,于2022年10月26日因实施收购赃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二款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67号。
13、违法行为人李科万,于2022年10月2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李科万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69号。
14、违法行为人杨兴琼,于2022年10月28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杨兴琼万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22〕268号。
15、违法行为人赵屯,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2022年10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40号。
16、违法行为人胡砚彬,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于2022年10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39号。
17、违法行为人熊正鸟,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于2022年10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38号。
18、违法行为人徐世政,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于2022年10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37号。
19、违法行为人熊正才,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于2022年10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36号。
20、违法行为人洪菊,因宏盛酒店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案,于2022年10月29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22〕442号。
21、违法行为人瞿小嘉,于2022年10月30日因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项之规定, 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22〕301号。
22、违法行为人崔博,于2022年10月30日因实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项之规定, 给予罚款五佰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李)行罚决字〔2022〕141号。
首页
走进红塔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政府信息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